新闻发布| 《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实施!权威解读来了

日前,我市印发实施了《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为《总体规划》)。6月21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洪利,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科长张保国出席,对《总体规划》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总体规划》于2020年8月启动编制,现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编制背景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发挥矿产资源服务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促进德州市矿业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和矿政管理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德州实际,编制《总体规划》。

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目标,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矿产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压力加大,资源安全形势面临重大挑战。必须超前谋划,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积极推进矿业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资源基础。

《总体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分解、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着力细化落实各类规划区,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区和工程,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工作目标

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落实省规划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部署,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完成德州市城市地质调查工作;部署开展陵城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建设德州市地热井网络监控和透视德州—地质信息集成与综合利用平台系统,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同时,根据省基础地质调查专项部署,积极推进1:5万禹城市、宣章屯、伦镇图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

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落实省规划区域布局,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提高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提升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达80%左右,形成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新格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总量合理调控、科学配置。到2025年,地热年开采量预期5000万立方米,煤炭年开采量控制165万吨以内。探矿权总数控制在70个以内,采矿权总数预期300个左右(专栏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矿业绿色发展与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推进

全面推广绿色勘查,支持矿山企业设备改造升级,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推行市场化、多元化矿山生态修复,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预期完成矿区生态修复1.73平方千米,矿山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竞争,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重视矿业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落实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规划的主要指标和数据

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

在矿业增长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情况,各种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情况,以及全市已形成的矿业生产能力,确定主要矿种的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

煤炭:煤炭提出限制开采和调控要求,控制在每年165万吨以内。结合市场需求,统筹考虑煤炭资源、交通物流等因素,煤炭开采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地热: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德州市实际情况,年开采总量预期5000万立方米。加强地热尾水回灌,孔隙型地热流体回灌率不低于80%,基岩裂隙型地热流体回灌率不低于90%。

采矿权数量确定

至2025年,采矿权总数预期300个左右。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落实省政府清洁能源倍增行动,加快地热矿业权投放。

大中型矿山比例

至202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控制在80%左右。提高矿山准入门槛,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共包括九部分。

(一)现状与形势。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矿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要求加快能源低碳智慧转型、煤炭减量替代,全面实现能源结构低碳化目标,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确定了《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本轮规划的总体目标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面的2025年规划目标以及2035年展望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明确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勘查、重点开采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全面落实上级规划要求,设立齐河—禹城富铁矿重点勘查区1处。根据资源禀赋条件、勘查程度及实际需求,在勘查程度较低的区域预设地热勘查规划区块,面积194.42平方千米。根据德州市矿产资源的特点和矿业开发利用现状与实际需求,预设地热开采规划区块262个,面积270.97平方千米。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现状、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重点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区域、主要内容、规划布局与开采规模、技术经济、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条件,科学提出矿山数量控制要求和矿山开采科学管控措施。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资源量、开采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从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明确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及采矿权数量,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规范,提供矿山开采准入条件,明确管理要求。

(六)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区生态保护。《总体规划》提出落实省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针对新建矿山,提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准入要求;针对生产矿山,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责任机制和管理措施;针对闭坑矿山提出治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提出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七)重点项目。结合我市地热优势矿种勘查与开发利用程度,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地热供暖示范项目、温泉洗浴示范项目、“地热能+”示范项目及数字赋能监控工程。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合我市环境质量现状,对《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性及主要矿种环境影响进行了客观分析,对《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进行了综合评价。

(九)保障措施。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全面落实《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分别从组织领导、实施管理、调整机制、宣传引领、规划管理、政策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总体规划》实施的相关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和下一阶段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总体规划》实施责任、监督和协调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建立健全各类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程度,促进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与制度的完善,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

(二)强化实施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分解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落地落实。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完善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制度;对于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等重大工程,开展督导检查,抓好项目落实。

(三)完善调整机制。加强对《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总体规划》的调整,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实施。《总体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注重宣传引领。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做好规划的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业经济发展。及时总结分析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提高规划管理。集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完善德州地热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六)抓好政策落实。落实绿色勘查相关要求,加强绿色勘查工作动态监管,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矿山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要求,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机制,优化地热井网络监控系统,推进科技管矿平台升级,提升矿政管理水平。

(七)加强标准管理。研究制定德州市级地热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地热开采回灌技术标准、地热矿业权出让交易制度办法等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行业标准管理;探索建立地热资源市场化经营竞争机制,规范完善地热矿业权市场,保障和促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八)规范开发秩序。加强地热矿业权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矿产资源良好开发利用秩序。按照“规范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要求,规范开发行为,形成良好市场秩序。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抓好《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开发利用水平,切实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大力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矿产资源力量。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董天力 编辑|密霖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