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 摸清经济“家底”!德州市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全面展开。12月29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建军,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洪波出席,介绍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简称“五经普”),“五经普”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国务院首次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除了可以为地方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等各项职责、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基础统计数据资料外,经济普查还能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信息,为社会公众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所以五经普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对于德州市来说,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摸清德州市经济“家底”,客观反映德州市高质量发展进程,更高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德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五经普”工作。今年3月21日,印发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田卫东,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开国任组长的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德州市经普办”),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36个部门组成。

今年以来,德州市经普办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前期完成了市县乡三级机构组建、方案制定、经费筹措、物资采购、创新宣传、“两员”选聘等工作;清查准备阶段,我市在全省率先组建五经普业务宣讲团,对全部12个县市区进行轮训。6月份在德城区、天衢新区、平原县分别开展清查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我市在全省五经普试点总结会上作典型发言,为全省后续清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参考;8月份开始到11月份陆续开展普查区划分、普查员清查培训和单位清查、行业赋码等工作,在清查过程中注重工作质效,建立业务帮包机制,任务明确到人,常驻指导,督进度、提质量。通过各级经普办、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市一万多名普查员共同努力,我市单位清查工作顺利结束,并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15日前,完成了市级普查登记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正在开展普查员登记培训工作,12月底前将全部完成。

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全市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展开,市经普办将从六个方面扎实做好普查登记工作。一是规范流程,确保普查动作不变形。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要求,按照入户采集数据流程,做到普查数据不重不漏。二是提高成效,确保登记培训不流于形式。做好分层次、分类别指导培训,针对领导、两员、企业等不同对象有的放矢地制定侧重知识点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三是提高技巧,确保入户登记不走过场。普查表繁杂、专业性强,通过制作普查入户明白纸帮助普查员更好地开展工作,从源头把数据登准登实。四是做好非一套表单位(非统计联网直报单位)及个体户数据填报。确保普查员现场就地审核,坚持随报随审。五是严格落实普查机构数据评审办法。从登记阶段开始持续对数据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对数据汇总结果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判断,对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六是成立数据审核小组。确保各部门、各专业早进入、早审核、早发现、早解决。

普查登记阶段是经济普查的核心环节,市统计局将继续保持勇挑重担的决心、攻坚克难的恒心和敢打必胜的信心,直面挑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数据质量要求,实时跟进、全面督导推动五经普工作进展,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答记者问1

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下步工作的主要时间安排是什么?

张建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按照省经普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10日,完成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对非一套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查遗补漏等工作贯穿始终。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答记者问2

普查对象应该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普查会导致个人和企业商业信息泄露吗?

张洪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所以说,普查对象有依法配合普查的责任和义务,普查对象如果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或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因此,普查对象完全不必担心信息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或者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答记者问3

与以往普查相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什么变化?

张洪波:本次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在逢2、7的年份开展,目前已顺利实施7次。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邻年份相继开展会增加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其次是第一次加入数字经济普查。本次普查的数字经济涉及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业等各大产业,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数字经济除有严格的4位行业小类界定之外,对业务活动也做了具体的范围描述,这对基层普查人员的业务素养与方案的理解能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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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鸣宇 综合德州发布 编辑|张晓航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