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 | 六类社会组织将不予评估


10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将开展第六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需在10月18日前提出评估申请,其中,六类社会组织将不予评估。

据了解,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2016、2017、2018年度年检合格或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社会组织均在评估范围内。

其中,不予评估的六类社会组织包括:2017、2018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或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2016、2017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近三年内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列入社会组织“黑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基金会未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此外,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此次评估将按照自愿评估、不收取费用和分类评估原则进行。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挂钩。获得3A(含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另外,将从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编辑、记者|李莉 通讯员|马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