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访谈 | 市政协委员李晓乐:用法律手段约束不文明行为

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全国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逐步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和陋习仍然普遍存在,与城市的发展和要求不相称。

“早在2017年,我市就从人际交往、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方面征集‘十大不文明行为’,但不文明行为确认需要有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做出处罚也同样要有法律的授权。”市政协委员、德城区民政局副局长李晓乐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可加快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尽快出台《德州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法律手段倡导、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约束、惩治不文明行为。

“出台《条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动,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机制。”李晓乐认为,还应明确惩罚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论证,分析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已达到非法律规范和制裁不足以防止其危害后果的程度,涉及违法及其处罚的法条,须符合“责罚相当”的基本法治原则。”

记者|石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