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6月16日

山东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2017-2019年度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德州中院赔偿办法官助理刘亮编写的案例入选其中

司法救助八大典型案例

1、许某快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2、聂某星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3、张某利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4、曲比某某(彝族)等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5、刘某霞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6、汤某岫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7、杨某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8、肖某中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肖某中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肖某中因琐事被罪犯胡某某捅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罪犯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肖某中腹部受伤严重,急需二次手术,但无力支付治疗费用。

【裁判结果】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查认为,肖某中受到犯罪侵害受伤严重,急需二次手术治疗费用,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根据其困难程度,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5万元。【典型意义】恶性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不仅会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损害,而且往往会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使众多家庭难以承受。本案中,对申请人给予救助,满足了急迫的医疗需求,解决了其家庭的燃眉之急,体现了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价值追求。

案外语

    每一个案例都是一张法治社会的现实图景,它浓缩了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的智慧和力量,彰显了法官维护公平正义的情怀与担当。    近年来,德州法院狠抓执法办案,扎实开展优秀庭审、优秀文书、优秀案例“三优工程”,开展优秀研究成果评比,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注重审判团队专业能力的培养。下一步,德州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要求,以典型案例为载体,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努力培养一支有理论、善办案、会调研的新时代法官队伍。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通讯员|刘亮  周旭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