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检察院检察官庭前力促和解 成功化解案件矛盾



我同意检察官的和解意见,对公司给俺的工伤赔偿金无异议。

我公司同意和解,同意向赵向财一次性给付15万元工伤赔偿,并向县法院撤销对县人社局的行政诉讼。

近日,在宁津县检察院检察官调解下,宁津县皇朝帝家门业有限公司与赵向财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和解。



"这个工伤赔偿俺争取了三年,今天终于有了结果,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领到工伤赔偿金后,赵向财激动地说道。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3日晚8点50分,赵向财用助力摩托车带妻子回家,途中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左手无名指骨折、肋骨骨折、脾破裂等多处受伤。交警部门鉴定,赵向财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同年11月,赵向财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宁津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8年1月25日,宁津县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赵向财遂要求皇朝帝家门业有限公司给予工伤赔偿。然而公司以事故当晚未安排赵向财加班、赵向财所受伤害与皇朝帝家门业公司无关为由拒绝给予赔偿,双方对是否工伤及赔偿金额长时间争议不决。今年5月,皇朝帝家门业有限公司向宁津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人社局宁人社伤字(2017)274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今年7月,我们发现该案发生行政诉讼根本原因为工伤赔偿纠纷,存在当事人和解的可能性,于是启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程序,在人民法院配合下开展审前和解工作。”宁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刘洪涛说。

据了解,为达到最优的和解效果,宁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分别走访公司、宁津县人社局及赵向财本人。针对公司不认为工伤的问题,联系宁津县人社局就赵向财工伤认定的过程和依据向进行解释说明;而对于赵向财则从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进行解释,使其对工伤认定标准有明确认识,降低了他对工伤赔偿金额的期望值。在检察官努力调解中,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检察官有话说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今年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建华说,“下一步,我们要从保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积极做好监督纠正、释法说理、息诉服判等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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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津县检察院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