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检察: 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召开


近日,陵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捕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宝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公开审查,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听取代表建议,这是陵城区检察院首例公开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

今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宝因和李某福的儿媳有矛盾,遂将点着的香烟扔到李某福的地里,造成40多亩玉米苗、电线、水带被烧毁。经陵城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烧毁的财物价值7100元。

8月7日,陵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宝,并督促侦查机关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8月23日,犯罪嫌疑人家属与12名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村委会也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8月25日,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经审查,陵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认为符合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条件,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代表以及村委会代表共同参与,并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旁听。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宝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与会代表随后就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发表了评议意见。鉴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已赔偿受害人所有损失,获得所有被害人的谅解,案件承办人最后决定向侦查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得到了采纳。

此次陵城区检察院首次召开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的透明方式,促进公正、赢得公信,彰显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责任与担当,在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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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薛莉 吕兆敏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