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德州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实施方案》,决定12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

该项工作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档升级,在法律援助各环节积极融入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升法律援助窗口服务、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经济困难群众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加规范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效维护广大受援人合法权益。

《方案》确定了3项工作措施:

一是实现组织机构标准化。按照《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评价标准》的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职责、场所与设施、服务人员、经费管理、运行机制、信息公开等各方面均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加强法律援助中心软硬件建设,加强援助站点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建立完善机构管理制度机制。用好上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和中彩金项目资金,在市政府确定的县级同级财政每年25万元保障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争取财政支持。修改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促进援助经费管理更加规范。

二是实现服务流程标准化。依照《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标准体系,在咨询(接待)、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办案补贴等各环节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以信息化手段保障流程标准化,全面启用“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并与爱山东APP、德州社会大救助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创新经验,深入推进法律援助领域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

三是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评估,通过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与司法机关座谈交流及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案件质量打分表,细化各环节卷宗归档要求,从卷宗归档、补贴发放等重点环节加强绩效管理,办案质量与办案人员收入挂钩。实行法援案件质量可追溯的终身制,建立法援案件质量负面清单。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对突出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销号督办。

另外,《方案》还对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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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通讯员 | 马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