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两级法院: 司法先行守护“绿水青山”

“现在开庭! ”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全省首例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在乐陵市法院宣判,被告人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方法非法猎捕受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中华蟾蜍及黑斑蛙达到20只以上,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为提高庭审效果,该案采取公开宣判方式,杨某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系统按照最高法、省法院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部署要求,高点定位、超前谋划、整合资源,创立“多方联动、一站化解、依法审理、全民参与”的多元化解环境资源纠纷新机制,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

下好多方联动“一盘棋”

10月20日上午,市法院与市黄河河务局正式签订《关于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意见》,就完善执法、司法衔接建立合作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高质高效化解提供有力保障。至此,我市两级法院全部建立环境资源联席会议制度。

市法院联合市发改委、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出台《德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主体、鉴定评估等基础性规则,为实践中执法标准尺度的统一适用提供政策支撑。成立环资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包括非诉行政审查)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统一归口至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有效破解审判瓶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4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市法院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审理过程中,坚持惩罚与教育并举、保护与修复并重,针对责任人的不同行为能力及生态情况,探索实施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2018年以来,在31件破坏生态刑事案件中适用了“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累计发出各类修复令状18份,补植树苗417亩,放养鱼苗98万尾。

“线上+线下”化纠纷

“都是乡里乡亲的,谁也不愿意闹到法庭上,多亏了联调中心,事情总算解决了。 ”在乐陵市法院土地联调中心,郝某高兴地说。

原来,乐陵西段乡有200余亩林地被刘某承包,但刘某使用不当侵害了集体利益。于是,林地所有人郝某联合数十人要求收回土地。收案后,乐陵市法院将案件转至土地联调中心,经过多次调解,刘某终于同意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给予村民一定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多家基层法院成立各具特色的诉调对接中心。自2018年以来,两级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平台调解环境资源纠纷45件。依托互联网平台,普遍推行自助立案和网上立案,建立环境资源案件“24小时”不打烊立案通道,环境资源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80%以上。实行在线调解、立案服务等“一站式”解纷方式,环境资源案件的平均办案天数为41.6天,比全部案件平均办案天数少7.5天。

此外,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运用,全员上线率保持100%,网上阅卷率、程序性文书生成率、合议庭笔录会签率、裁判文书网上生成率、裁判文书网上会签率均达到或接近100%,环资审判真正实现从“面对面”向“键对键”的转变。

办案触角延伸“最后一公里”

“以前要是遇到这种事还得去县里打官司,现在好了,直接在家门口的巡回法庭就解决了! ”12月7日,武城县赵庄村村民赵立科遇到一起林木纠纷,没走多远,他就在武城县赵庄沟表流湿地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成功结案。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成立陵城区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平原县马减竖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巡回法庭、武城县赵庄沟表流湿地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等5家环资审判巡回法庭。在巡回法庭中,法官们与群众“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延伸服务触角,引导群众家门口办理案件,扩大普法效果,打通基层法治的“最后一公里”。

同时,注重法治宣传,市法院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在平原县法院前曹法庭揭牌的市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基地,成为全省首个以“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文明法治”为主题的教育基地,接待参观人员7000余人次。同时,结合当地黄河流域自然资源特点,建设了1.3万平方米的黄河法治文化广场,成为宣传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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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杨炳超 周旭
编辑|李智群



(作者: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