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点赞山东优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思维方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发展

3月24日,《光明日报》03版以《山东:以法治思维方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为题,点赞山东优化营商环境,以下为报道全文:

【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3月15日下午,山东烟台海阳市市民初先生和王女士在海阳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并提交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在办理完继承公证后,公证处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办业务线上平台,即时将公证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为申请人办完了全部不动产登记事项,由公证员将不动产权证书现场交予申请人王女士。

这是海阳市在当日上午正式启动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工作后,海阳市公证处办理的第一笔“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海阳市公证处是继烟台鲁东公证处、芝罘公证处、莱山公证处后,第四家实现“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的公证处。

“公证处的这个联办业务太方便了,我只跑了一次腿,就办妥了全部事情,不仅拿到了公证书,连产权证也一并拿到了,我要为海阳市公证处的服务点个赞!”王女士高兴地说。

2020年年底,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的通知》,在全省部署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工作,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是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减证便民,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山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自2014年起步,经过实践探索,已经建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6万个,“12348”热线平台2020年接听热线电话51.7万次,全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达到8.4万个,法律服务人员达32.5万人,建成法治宣传教育阵地3.5万个。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理工伤赔偿案件等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系列活动,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筑牢农民工维权“保护网”。

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多采取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具有程序少、周期短、效果好的特点,可以有效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减轻社会运行成本、减轻诉讼负担。2020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17.5万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的达3.9万件,为4万名农民工提供了援助,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近6亿元;举办农民工维权专项宣传活动200余次,为8.3万余人提供了咨询服务。

此外,山东省自2016年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全省有1.4万名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担任6.6万个村(居)的法律顾问,2020年,无偿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人民调解等服务96万次。2020年,组织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服务合作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提供法律意见6.8万次,为扶贫项目提供法律意见2.5万次,有效提升了村(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是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性法规,它通过总结近年山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规范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公共法律服务包含哪些内容?哪些服务免费?社会力量如何参与?一系列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能从条例中找到答案。

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确定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类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对于加快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