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犬只!德州集中整治3类“不文明养犬”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文明创城,维护社会秩序和城乡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德州市农业农村局“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自4月1日起,正式成立“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班,市县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以提高犬只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注射率,犬只的检疫率和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率。

此次集中整治三大类行为:包括犬只饲养者不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行为;犬只出售、托运时,犬只饲养者不按规定实施检疫报检行为;犬只饲养者、犬只诊疗(经营)单位不对死亡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规范管理两大类行为:包括犬只诊疗机构诊疗条件、诊疗行为、狂犬病疫苗使用;狂犬病疫情监测情况等。

根据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科、农业执法支队、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对不按规定对所养犬实施犬只免疫行为、不按规定对所养犬出售、运输等实施检疫行为、随意丢弃病死犬只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科、农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行为、兽用疫苗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规范档案管理、提升动物诊疗条件、完善狂犬病疫苗注射程序、强化狂犬病疫苗监督,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科、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格监测狂犬病疫情。责任科室通过沟通市卫生健康委,及时了解全市人狂犬病发病状况,建立包括动物诊疗机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参与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及时沟通信息,按规定报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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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榕
来源|德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