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小事彰显司法温暖|乐陵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二三事

在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乐陵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过程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继开展上门立案、诉源治理、院长零距离接访、送法进企业等,切实将司法便民、惠民举措落实在办案实践中,涌现出一批为民解困、真情帮扶的感人事迹。

人性化办案守护未成年人

4月16日下午,顺利领到民事调解书的郑某握着乐陵市法院法官郭娟的手久久不肯松开,“太感谢了,如果没有您耐心细致调解,我们不可能这么顺利结案,还有可能对孩子造成影响。”

原来,郑某于3月5日递交起诉书,要求与丈夫离婚。两人生育一女一子,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离婚没有意见,唯独在大女儿的抚养权上产生争执。按照规定,法院应认真听取孩子意见,但当事人担心出庭对孩子造成影响。为了不影响正常生活,郭娟决定和工作人员着便装前往当事人住处当面交流。在轻松的氛围中,孩子渐渐和郭娟熟悉起来,将内心的想法告诉了她。

事后,原被告对郭娟与孩子交流的视频及笔录完全认可,双方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很快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结案。

法官上门服务帮立案

4月10日,乐陵市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到一位群众宋某来电,称自己有执行案件需要立案,但因年老体弱不便前往,也不懂如何书写强制执行申请书,于是向法官寻求帮助。信息转到立案庭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经了解,宋某今年77岁,系乐陵市胡家街道李冲子村村民。前不久,他与本村魏某因输水管道使用发生肢体冲突,花费医药费1088元。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魏某赔偿全部医疗费,但魏某至今未赔。

宋某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其家人均在外地打工,无法帮助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了解情况后,立案庭庭长王新晖立即带领工作人员携带便携式电子设备来到宋某家中,为其办理立案手续,帮助填写相关申请书。

乐陵市法院推出多项便民诉讼服务措施,对出行不便或不能办理网上立案手续的当事人,工作人员延伸服务,积极上门办理相关手续,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关怀。

先予执行送来救命钱

4月9日,乐陵市法院交通事故法官工作室法官携带20万元现金支票和慰问品走进某案件受害人朱某的家中。

朱某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瘫痪,辗转乐陵、济南、北京住院治疗,花费巨额医疗费,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全部依赖护理。3月2日,朱某诉至乐陵市法院,要求先予执行医疗费用20万元。通过审核材料,考虑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和精神上的严重痛苦,法官依法出具了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并督促保险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款项支付至法院账户后,考虑到朱某身体不便,家属需要护理难以远离等情况,法官开具了现金支票并自费购买慰问品送至受害人家中。

交通事故法官工作室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在工作中竭力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辅导、诉前调解等“一站式”服务,缩短理赔时间,减轻群众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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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刘刚
编辑|李智群



(作者: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