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多部门单位联合开展活动 推动《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落地

为深入宣传《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德州日报社、德州市广播电视台在市中心广场及德城区广川街道永庆社区联合开展《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璞平,秘书长孟祥春参加。


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对《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解读,志愿者们现场发放《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倡议书、宣传册等,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本次活动对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以法治方式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希望通过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到自觉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中去,让城市文明在法治的呵护下持续提升、让文明‘软实力’成为德州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慧晶介绍。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陈建军表示:“《条例》实施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及时跟进,适时组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找《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使《条例》真正落实落地。”

“希望通过《条例》的实行,广大市民能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提升文明素质,落实《条例》要求,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文明创建的参与者,共建共享文明德州。”市委宣传部副处级干部、三级调研员潘全柱。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董建新 郭庆萍 刘振兴 杨鸣宇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