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19日宣布
经国务院同意
今年6月1日开始
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
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
根据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
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
今后,
在试点地区男女双方
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新华社
民政部19日宣布
经国务院同意
今年6月1日开始
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
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
根据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
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
今后,
在试点地区男女双方
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