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印发实施方案 明年7月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7月20日,市政府印发《德州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启动“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到2022年7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信息共享,全面加强长效管理,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方案》所称“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德州市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市域内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查询、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网上开具、部门代办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方案》提出,要坚持全市行动协同推进,统一确定标准、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形成保留和取消的两份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或代办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无证明城市”创建包括4项主要任务,即开展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本系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依申请公共服务等事项时,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水、电、燃气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范围内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各部门、单位认领省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权限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并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省级清单之外能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形成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推进证明在线共享和核查。推进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开发建设电子证明共享和核查相关平台,深入推进可信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应用,实现证明开具“网上办”“掌上办”。

规范办事流程。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重新调整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事规程、办事指南,及时对外公布,接受办事群众监督。要持续规范电子化归档,在事项办结后连同办理结果实时归集,固化形成电子档案,推进数据开放利用,将电子档案作为电子证照证明库的有效补充证明。

记者|邓静 王德鹏  通讯员|张建林
编辑|孙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