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 给失职父母亮“黄牌”

孩子不听话、不服管,家长就可以当“甩手掌柜”吗?7月12日,庆云县检察院首次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给失职父母亮“黄牌”。

据了解,庆云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经多次走访调查并充分开展评估后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小宁(化名)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因忙于生意,管教意识淡薄,对孩子的生活、交友情况未及时给予关心,存在长期放任、监护缺失、无力管教等情况,对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知情、不了解,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父亲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直接的关系,遂依法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对监护人提出了加强法治教育、保持常态化沟通、建立良好亲子关系、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个性化帮教工作等要求。

检察官在宣读“督促监护令”后,对小宁的父亲进行反复教育,提醒监护人用心陪伴孩子,积极参加亲子活动,以平等的姿态与孩子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树立正确的教育监护理念。“我深刻认识到教育、陪伴孩子的重要性,将认真遵守‘督促监护令’,履行好监护职责,按规定汇报监护行为记录,一定将孩子管教好。”小宁的父亲表示。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旨在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家庭保护居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之首,因此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让监护缺位的监护人重拾责任意识,让家庭教育缺失的未成年人重新找到归属,才能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庆云县检察院检察长李茜表示,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跟踪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继续探索推进“督促监护令”实施机制,同时凝聚更多社会力量,落实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救助,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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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高忠祥 于慧 编辑|李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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