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专项整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行为!8类行为将严厉打击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治大气污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二、严厉打击整治对象:

1、无照无证经营黑加油站(点);

2、黑炼(调和)油窝点;

3、非法储存成品油窝点;

4、非法设置的自备油罐(设施);

5、非法流动加油车;

6、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行为;

7、生产、销售劣质油品或计量作弊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8、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企业及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对主动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到案说明情况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执法部门查处的黑加油站(点),在依法固定证据后一律予以拆除,对流动加油车、加油设施、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案人员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

六、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534—2323975。

德州市商务局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应急管理局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6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王德鹏 编辑|苗欣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