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检察院:坚守为民初心 践行检察使命



公益诉讼部门立足本职,创新“1+1+N”机制,聚焦群众安全开展监督;未检部门从源头入手,用好用活附条件不起诉,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扎实推进“工会+检察”工作室建设,当好职工“贴心人”……

今年以来,陵城区检察院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市检察院、陵城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发展特色工作,对长期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系统性重构、创新性变革。

结合检察职能,陵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为民36件实事”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办理涉及检察职能的实事12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1+N”做实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过去老旧小区电线横扯乱拉、一团乱麻,现在是横平竖直、严整有序,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这次的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功不可没。”近日,陵城区检察院组织开展老旧小区“飞线”隐患整改现场验收,看着整齐干净的小区环境,陵城区人大代表崔永森连连点赞。

安全生产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此前由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缺乏相应的具体操作规则。

针对这种情况,陵城区检察院认真调查研究,探索构建“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机关执法”的“1+1+N”监督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确保专项监督顺利开展,陵城区检察院争取区人大常委会支持,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由各行政机关、乡镇街道等参加的专项监督活动动员会议。

“专项监督活动以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易遭受侵害的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等领域为监督重点,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规范严格执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陵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姜山彤说。

活动开展不久,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城区多个小区存在居民私拉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经实地调查,检察官发现,长期悬挂在空中的电线、拖拽在地面上的插线板,没有任何支撑和保护措施,经过长期风吹雨淋,极易发生短路、漏电现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按照“1+1+N”工作模式,该院随即在人大监督下立案调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4件,督促各行政机关采取“入地、入管、贴墙、捆扎”等措施进行处理,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群众通过“呵护公益随手拍”微信小程序提供线索,检察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对全区道路桥涵进行加护;群众举报工地现场塔吊施工不规范,检察机关立即出手纠正违法行为……通过“1+1+N”监督工作模式,陵城区检察院可以随时关注群众举报线索,并加以整改落实。截至目前,该院组织公益受损问题线索调查26次,现场解决问题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联合会签,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8月4日,记者从陵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与区法院、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在化解行政争议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对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案件范围、化解方式、工作机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谈及会签《意见》的初衷,陵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刘志勇给记者讲述了一个鲜活事例。

不久前,一辆外地牌照货车途经陵城,由于对道路不熟悉,深夜误入禁行区,并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之后,驾驶人以禁行区标志不明确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在复议会上,刘志勇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参与听证,并通过案件回访、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等多项程序阐述了自己意见,最终促成该行政争议化解。随后,刘志勇从实际出发,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对全区禁行区域标志标线进行重新施划。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场行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各方利益得到保障。“通过发挥行政检察、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等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形成行政争议化解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可以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促进依法行政。”刘志勇说。

根据《意见》,各方参与行政争议化解案件的方式包括陪议、参与听证、开展调查核实、提出监督意见等。在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可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或者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文书,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努力推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法治护航,守护“少年的你”

近日,陵城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高中在读学生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该案中,王某实施入户盗窃后被警方控制,检察官通过对其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无犯罪前科,平时在校在家均无不良表现,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综合以上情况,检察官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最终决定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决定作出后,为认真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陵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多次对王某进行普法教育及心理辅导,劝导他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王某也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表达了自己深深的自责和忏悔。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陵城区检察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从源头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有效预防,陵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陵城区教体局召开联席会议,对陵城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现有教职员工进行全面违法犯罪筛查,并到有关部门进行走访,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走访期间,检察机关就如何各负其责、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拓展宣传方式渠道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聚焦群众身边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忠诚履职检验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理念。”姜山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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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郭庆萍 通讯员|闫中胜 编辑|李智群
审核|张志宁 终审|杨德林

(作者: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