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第4期)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中央文明办开展的五大文明创建内容是什么?

答: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宗旨是什么?

答: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

4.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是不是终身制?

答: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不是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成功后每年要接受测评,测评成绩不合格将被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

5.什么是15分钟生活圈?

答:15分钟生活圈,是指居民步行15分钟就可到达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等。

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市民要对创建活动有所了解;

(二)市民言行举止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

(三)市民要支持和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街道办事处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在显著位置广泛刊播展示“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

(二)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8 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三)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8.《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公民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答:(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二)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三)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四)不得非法捕猎、买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五)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损坏花草树木,不得躺卧公共座椅,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

(六)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树木、户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

(七)按照规定文明养犬;

(八)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九)倡导文明、安全、环保祭祀,不得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摆放祭奠物品;

(十)应当遵守的其他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9.《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养犬人有哪些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答:(一)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在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续签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三)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二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四)携带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养犬有关证件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养犬人有哪些行为将受到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答:(一)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的,未用犬绳(链)牵领或者犬绳(链)不合标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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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屈大鹏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