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开启职工门诊保障机制 | 实施1个月 报销超90万元

“我每周都来医院复查,没想到门诊的费用也给报销了一部分,现在的医保政策越来越惠民。”9月23日,市民王健(化名)说起9月1日起我市刚实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竖起了大拇指。

今年7月,王健因患鼻息肉到山东省立医院做了手术,术后需要定期到门诊复查。9月份,他复查了3次,共花费了1200元,除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部分外,报销了432元。

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日前,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试行)》,填补了我市职工医保制度空白,解决了困扰参保职工多年的门诊保障问题。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0年建立起,即执行个人账户制度,参保人在定点门诊、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由于不同年龄段参保职工患病率有差别,参保人员对门诊诊疗的需求也大不相同,导致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与结余过大并存,我市医保部门先后采取了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放宽至家庭成员共享等措施,但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普通门诊制度势在必行。

“此次出台实施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主要解决了参保职工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按照年度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60%由统筹基金予以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可达1000元。”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冯玉梅介绍,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不需要另行缴费。

该政策在制定时,还充分考虑到德州市交通优势导致的转外就医人员多的情况,专门对异地门诊报销事项进行了明确,凡我市异地安置(工作、长期居住)以及临时转诊转院的参保职工在市外发生的普通门(急)诊费用,均可以在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联网直接结算服务,个人首先自付10%后执行本地报销标准,且市内、市外门诊费用可以累计计算,达到400元的年度起付线后就可以实现在就医地即时结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职工参保人员:“由于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实行年度内累计,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时,无论本次是否达到400元的起付标准都应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以便累计到下次使用。”自9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已有7033人次享受待遇,报销门诊医疗费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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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通讯员 |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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