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2天!德州11月1日起严查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违反通行规定将查扣、处罚!

9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下发,2021年11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违规三轮、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

限行区域图:

限行时间:以上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通行和路内停放。

一个月以来

自10月1日起公安机关全警上路,在市区各主要路口累计劝导违规车辆4万余辆,研发“文明出行劝导系统”APP小程序登记车辆4.25万辆;发放宣传单50万余份,通过微信、微博等开展广泛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为1201辆规范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办理挂牌登记业务。

工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排查生产企业48家,涉及违规生产企业22家,目前已停止生产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同时开展了有奖举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登记电动三轮、四轮车经销业户1000户(其中四区255户),关停经营业户1家,注销营业执照2家。其余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库存已清理85.96%。

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优化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 提升公交出行分担率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做好增加公交运力、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校园定制公交等工作。

教体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纳入418所校园教育计划;组织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督促其不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对两区所有学校的18.6万余名学生进行摸排,将乘坐公交需求的校园和学生情况推送交通运输部门。

按照市政府《进一步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自11月1日起,全面开展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严查开始

实行交警、特巡警、派出所警种联动

警保联控、警民联防

与镇街工作人员联勤联动开展整治工作

自11月1日开始,针对违规三轮、四轮车违反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的行为将不再只是登记告知教育,而是落实查扣、处罚等综合管理。

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依法从严处置。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处罚依据

01

未悬挂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扣车):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0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03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04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05

货车违规载人(罚款50元。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拖拉机、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小型车辆):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06

货车违规载客(罚款500,记6分,扣车。营运性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拖拉机、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小型车辆):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07

不各行其道、逆向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还有2天,不要再观望了

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抓紧挂牌!

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请遵守各项规定!

全面整治即将开始!

公安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联合相关部门

加强违规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请您自觉做到

不新购、不驾驶、不乘坐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遵守交通法规、遵守《通告》规定

让我们为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共同努力!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马乐 编辑|苗欣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