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纪委监委关于澄清县残联郭秋玲同志不实举报的通报

为激励担当作为,激发全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不断向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凝聚全县高质量发展正能量,现将1起经核查不实的信访举报问题通报如下。

关于澄清反映县残联郭秋玲同志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

2021年7月,有匿名举报反映齐河县残联郭秋玲利用职务之便制造假冒专利烟道设备和烟道快凝材料的问题。经查,郭秋玲的丈夫田某从事烟道机生产、新型建材等经营,2020年与合伙人刘某共同成功研发快速成型烟道机,并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其生产的烟道设备和烟道快凝材料系自主发明专利,郭秋玲未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丈夫从事过该生产经营。经核查,举报问题不实,予以澄清。

不实举报背离了举报监督本质,打击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须予以澄清。为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体现了县委、县纪委旗帜鲜明澄清是非,保护担当作为好干部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了激励党员干部大胆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坚定决心。县纪委将不遗余力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坚持激浊扬清,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为干事创业、廉洁奉公的好干部加油鼓劲。

齐河县纪委监委
2021年11月18日

来源|齐河清风
编辑|李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