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头条 | 德州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10万元以上

11月23日,市政府印发《德州市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市工业领域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升级,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争取实现全市所有占地超过3亩的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评价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亩均增加值、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均大幅度提升。

《指导意见》共分10部分,主要是针对现有企业,解决存量问题,倒逼现有企业加快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各县(市、区)须按照要求,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优先发展类)、B(支持发展类)、C(提升发展类)、D(限制发展类)四类,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同时,全市将以上年度“亩产效益”分类结果为依据,实施差别化的用能配置、供地保障、排污机制、金融支持等。如用能配置方面,在用电负荷紧张期间,首先安排D类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实施保障应急供应期间,首先压减D类企业用水、天然气需求。供地保障方面,新增及土地综合整治等盘活的可用存量用地指标,将优先保障A类企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B类企业,根据拟新建项目情况分期分批予以保障;对C、D类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此外,我市将实施“亩均倍增”行动,加强对C、D类企业亩产效益诊断,建立“一企一档”体检报告。全面排查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通过追加投资、兼并重组、分割转让、整合入园、收购储备、依法关停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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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冕 编辑|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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