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有保障|我市对符合基层互助保障条件的职工及时开展帮扶救助

为做好202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大病医疗补助)工作,12月28日,德州市总工会召开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推进会议。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朱秀彦、市总工会四级调研员王咏梅、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四级调研员崔维胜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各产业工会主席,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工会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和部分企业工会主席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指出,此次帮扶范围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企业工会加入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大病医疗补助)的干部职工。尚未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的基层工会,要按照“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自主运行”的原则,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并组织职工踊跃参加。

会议强调,已经建立职工互助保障制度的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符合基层互助保障条件的职工,及时开展帮扶救助,通过“职工交一点、工会拿一点、行政补一点”的方式,保障互助保障经费充足使用。各级工会要根据互助保障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基层互助保障制度,适当扩大基层互助范围,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让职工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和保障。




据了解,2021年,市总工会以医疗互助为突破口,采取“基层工会互助保障自主运行,患病职工大额花费上级补助”的模式,既赋予了基层足够的自主权,又兼顾了统一性。通过一年的试运行,获得了职工群众的一致认可。全市共有301家单位建立基层互助保障制度,覆盖职工6.7万人。2021年初,市总工会直接投入资金107.2万元,救助大病职工27名,真正做到了纾困解难,雪中送炭。在新的一年里,各级工会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让广大职工切身感受到工人阶级的互助互爱,感受到工会组织“娘家人”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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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编辑 | 刘臻 通讯员 | 张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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