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委政法委制定12项措施 护航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2月11日,平原县召开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会议现场,平原县委政法委印发了《平原县政法系统服务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紧紧按照服务保障会议部署的“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幸福新平原”各项决策精准发力,体现政法担当。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大前提,市场主体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为了让“公平正义”画出最大同心圆,平原县委政法委通过广泛征求政法各部门意见、深入企业调研等形式,研究制定了《12条措施》。

《12条措施》的出台,既是对近年来全县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成熟经验、成型做法的一次全面梳理和总结,也是以政策性文件形式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一次制度规范。突出了“细”和“实”两个特点,“细”主要体现在《12条措施》围绕严格践行公正司法执法理念、开展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解难纾困三个方面,为全县政法系统更好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南。“实”主要体现在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理念导向、政策导向、行为导向,指导大家干什么、怎么干,必将有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12条措施》主要内容包含:一是建立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备案审查制度,对企业间因财产、股权等利益冲突提供法律包容、容错空间,杜绝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二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超范围扣划资产,不得限制超出冻结数额部分的流通和账户正常使用;三是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帮助企业尽快松绑解困;四是开展投资创业者保护专项行动,制止损害投资创业者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五是开展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营造尊重企业家、善待投资者、保护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六是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专项行动,保护好金融机构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七是加强企业和项目周边治安整治,建立企业和项目建设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用好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保护园区和企业安全;八是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合理运用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制度,实现经济资源的盘活与重新流动;九是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开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推行“一网通办”,实行“一站式”服务;十是建立政法联络协调机制,建立政法联络工作站和政法单位领导联系企业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落实重点企业“一企一律师”,解决实际问题;十一是推行“阳光司法”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政法现有规章制度中影响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相关内容,完善执法办案流程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办理结果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制度机制,增进执法工作透明度;十二是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努力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支持鼓励企业诚信守信经营,努力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通过深入贯彻《12条措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法治保障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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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政法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