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 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取得
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31日,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确认
2022年3月4日10时至2022年3月31日10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10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至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10时,截止时间为:
G2022-D002号地块:2022年4月2日10时;
G2022-K001号地块:2022年4月2日10时10分;
G2022-K002号地块:2022年4月2日10时20分;
G2022-K003号地块:2022年4月2日10时30分;
G2022-K004号地块:2022年4月2日10时40分;
G2022-K005号地块:2022年4月2日10时50分;
G2022-K006号地块:2022年4月2日11时;
G2022-K007号地块:2022年4月2日11时10分;
G2021-Y008号地块:2022年4月2日11时20分;
G2021-Y010号地块:2022年4月2日11时30分;
G2021-Y011号地块:2022年4月2日11时40分。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一)凡有意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办理地点: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2223105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4006078966
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保证金窗口电话:2236743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2223108
(二)G2022-K001号、G2022-K002号、G2022-K003号、G2022-K004号、G2022-K005号、G2022-K006号、G2022-K007号、G2021-Y008号、G2021-Y010号和G2021-Y011号地块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其中,G2021-Y008号地块“带方案出让”。具体规划设计方案和控制性指标如下:
G2022-K001号地块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产值不低于32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管废水排放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涉及锅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该宗地已完成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价,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G2022-K002号地块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产值不低于32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管废水排放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涉及锅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该宗地已完成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价,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G2022-K003号地块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9;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9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管废水排放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涉及锅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该宗地已完成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G2022-K004号地块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9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管废水排放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涉及锅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该宗地已完成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G2022-K005号地块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管废水排放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涉及锅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宗地已完成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G2022-K006号地块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2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产值不低于75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6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管废水排放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涉及锅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宗地已完成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G2022-K007号地块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2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产值不低于75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6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管废水排放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涉及锅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宗地已完成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G2021-Y008号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140178.0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7232.2平方米,规划建设办公楼一座,地上8层,地下一层,高度33.16米;倒班宿舍、食堂一座,地上5层,高度21.75米;生产厂房5座,地上3层,高度23.55米;冷库2座,地上3层,高度23.55米;生产配套一处(开闭所、锅炉房、污水处理),地上1层,高度9.65米。项目容积率1.40,建筑密度43%,绿地率1.72%。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产值不低于32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管废水排放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涉及锅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该宗地已完成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G2021-Y010号地块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9;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9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管废水排放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涉及锅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该宗地已完成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G2021-Y011号地块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9;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管废水排放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涉及锅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该宗地已完成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三)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德州市自然资源局A319室进行资格后审。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标准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按照具体项目标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后,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咨询。竞买人在公告及挂牌期间未咨询的,视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无异议。
联 系 人:张卓然
联系电话:0534-2188176
地 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大道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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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编辑|夏玉艳
审核|李根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