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残联积极推进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申请、发放工作 | 261名残疾人领到专用车

3月7日下午春光明媚、微风和煦,家住德城区邹李小区的杨志春照例带着老伴儿来到市中心广场,驾驶着的橘黄色电动三轮车在阳光下格外亮眼。这辆电动三轮车是我市专门为残疾人准备的专用代步车。

杨志春今年64岁,因小儿麻痹症导致左腿行动困难,肢体四级残疾。“我因为身体原因骑不了自行车,外出全靠一辆电动三轮车。”我市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自去年11月起在中心城区设置限行区域,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前期经过咨询,杨志春的电动车无法挂牌,更没有办法上路,这可急坏了他。“一辆电动三轮车不便宜,家里条件有限,换新的有点困难。”

关键时刻,他从所在的新华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我市为保障残疾人出行合法权益,出台了《德州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补贴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专用代步车,购买费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计承担60%。

“根据规定,有需要的残疾人可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报名申请,随后到指定医院体检,通过审核后,便可成功申请。” 德城区残联相关负责人魏鹏介绍,“为了有需要的残疾人能享受到优惠政策,我们前期专门组织人员在摸底的同时进行宣传,积极审核申请并组织体检,保证及时将代步车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得知这一政策后,杨志春第一时间递交了申请书,成为第一批领取专用代步车的残疾人。“电动车质量很好,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最高时速每小时20公里,开起来很稳当。感谢党委政府对我们残疾人的关心,以后再也不用为出行担心了。” 杨志春对新车爱不释手。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61名残疾人领到了专用电动车。“3月15日起,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限行区域将进一步扩大,我们也将继续推进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申请、发放工作,保障残疾人权利,确保广大残疾人能够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残联理事长刘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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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马乐 通讯员|刘娜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