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告知书

全市广大经营者:

为切实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供求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允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蔬菜副食品及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企业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过快上涨。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各类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菜店等集中消费场所的价格行为,密切关注蔬菜副食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五、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市场监管部门欢迎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知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特别是加强源头管控。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共同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艺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