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德州市管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管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管各社会组织:

近期,我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刻不容缓,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社会组织领域涉疫情风险,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市管各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和安全意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在做好服务于本组织、本行业防控工作的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举措

各社会组织要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原则,倡导“非必要不离德,非必要不来德”,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近期,各社会组织原则上暂停举办换届大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建议采取网上办公、通讯联络、信件等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积极有序参与,做好自身防疫工作

实体性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单位通知要求全力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卫生防疫,搞好公共及办公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如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切勿自行诊治,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

四、强化宣传引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社会组织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指引,引导会员和服务对象加强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有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


德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1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李莉 来源|德州民政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