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最高每人每月提高251元 | 附对比图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3月23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起,全面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9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130元、8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43元、938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由550元、258元、1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80元、351元、193元。

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59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37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31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方面,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9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7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按照一、二级分别由140元、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1元、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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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李莉 通讯员|刘妍妍 刘飞翔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