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上午11时禹城市疾控中心接德州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我市一名密接人员李某海3月26日在禹活动轨迹如下:
经本人自述,上午8时左右骑电动车前往禹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无外出就餐史。
10时左右骑电动车到达城里西街车爵士店,与朋友马某某、程某在店中闲聊。12时至14时在蜀渝干锅辣鸭头(大禹盛景西门斜对过)用餐,骑电动车返回家后无外出史。
3月27日至进驻隔离点前无其他在禹活动史。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可能与密切接触者有过近距离接触者,请立即联系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智慧禹城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