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万元!新《医师法》施行,德州开出首张罚单!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施行。近日,德城区卫生综合执法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依法执业,监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予以立案查处,开出了自《医师法》正式施行以来的首张罚单。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中医诊所依法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有1名工作人员、1名正在接受针灸治疗的患者,诊桌上有3张处方笺,诊所注册的执业医师未在现场执业。经证据提取及调查询问得知,该诊所注册医师是外地人员,由于疫情防控无法到场,当天另有一名医师来诊所帮忙接诊,根据该医师提供的证件显示,其注册地点与执业地点、注册类别与执业类别均不一致。该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对该医师开出1万元的罚单,该案已顺利结案。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紧跟时代变化,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同时为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也对医师的执业行为提出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德城区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查违反新《医师法》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法条链接: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唐志梅 通讯员|郑蔚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