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示范 立标杆 | 德州印发打造“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示范单位评估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市委《关于加强“严真细实快”作风建设打造“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决定》贯彻落实,选树示范单位,引领全市各级机关学标杆、赶先进、转作风、提效能,按照市委要求,4月2日,市打造“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德州市打造“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示范单位评估办法(试行)》。

评估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简便易行、减轻负担,坚持典型引领、宁缺毋滥。参评范围为全市机关各部门单位,以试点单位为主。

评估标准包括思想重视程度、制度建设是否明显增强、机关作风是否明显转变、业务工作是否出彩“出圈”、示范带动作用是否增强、社会满意度调查高、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等8项内容。其中,今年以来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实不力的;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不力,被点名通报批评的;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单位。

据了解,评估将通过单位自评自荐,市打造“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工作领导小组领办公室考核、市打造“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工作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根据评估得分,向市委提交拟选树建议名单,经市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示范单位并进行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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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路龙帅 通讯员 | 梁承恺
编辑 | 尹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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