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丨第三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正式启动

4月20日,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此次将评出50名入选人员,授予第三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荣誉称号,同时授予50名人员为第三届德州市“诚信使者”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扬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模范人物,保持和擦亮“信用德州”城市品牌,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国家信用示范区复审工作,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三部门将成立第三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评选标准及范围方面,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等。

根据安排,4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将分县市区、市直部门两个渠道报送推荐候选人;6月中上旬组织审核,评审委员会将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100名“诚信之星”候选人,将候选人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6月下旬最终评出50名入选人员,授予第三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荣誉称号,同时授予50名人员为第三届德州市“诚信使者”荣誉称号,并进行通报表扬。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有效载体,同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人物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检验,使评选表扬具有可信度、典型性、权威性。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还将广泛开展向诚信人物宣传学习活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在全市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和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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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李佳林 林晓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