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市属国有企业正式在岗职工,经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习进修并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可享受学费报销。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联合出台《关于修订<关于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进修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以鼓励支持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进修,提高知识层次和综合素质。
按照省、市清理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规定,我市对《关于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进修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4号)进行修订,将原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进修奖励项目调整为在职进修学费报销项目。
享受范围为: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市属国有企业正式在岗职工,经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习进修,并于2019年9月5日(含)之后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可享受学费报销。享受该项政策人员须在取得学历学位后继续在德服务5年以上,未满5年离职的人员须将已报销学费退回。
报销标准方面,在职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可凭学费发票由所在单位分别按照2万元、1万元标准予以报销。
申请流程上,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进修学费报销备案表》,并提供在职进修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学费缴纳凭证等材料,报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核实无误的,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工资经费渠道报销学费。
根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认真核查审验,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在职取得的学历学位是否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等有关情况,可咨询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电话:232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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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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