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发布全员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不遵守规定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当前,我区周边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规范佩戴口罩是目前最简单、最方便和最经济的防控措施,现就规范佩戴口罩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坚持全员佩戴。全区广大居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时刻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特别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各类会议、从事重点行业、出入公共场所或特殊机构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二、坚持正确佩戴。首先保持双手干净卫生,将口罩横贴在脸部口鼻上,将两端的绳子挂在耳朵上,口罩内部的金属条应位于上方鼻梁处。然后上下方向将口罩的皱褶拉开,紧压金属条,确保口罩能够完全覆盖住口鼻和下巴。

三、坚持规范处置。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袋子中,避免挤压变形。口罩出现脏污、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佩戴时间尽量不超过4小时。使用后的口罩请投入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垃圾箱,不要随意丢弃。

四、坚持党员带头。全区广大党员,要积极作好表率、模范带头,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带动强化群众防护意识,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五、坚持依法处理。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德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大德之城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