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 德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骑电动车接打电话、不戴头盔拒不改正将罚款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对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驾驶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当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4个重点路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法律法规,劝导市民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出行。

当天早上,德城区湖滨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人流车流如织,大多数市民都能够自觉佩戴头盔,但仍有小部分市民没有佩戴或者佩戴不正确。民警对发现的没有佩戴头盔、骑电动车接打手机的市民当场拦停,发放宣传彩页并给与警告,责令改正,同时登记了相关信息。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和依据。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街面执法力度,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的管理,全力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护航群众安全出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武娟介绍。根据《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若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办法》、宣传《办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为创造安全、畅通、和谐城市道路出行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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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乐 通讯员|张亚磊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