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德州惠民保”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自6月1日起“德州惠民保”将对现有产品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以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提高理赔“比例”,取消既往症人群限制条件,将原既往症30%的赔付比例提高至80%,不再对既往症患者降低报销比例。

1.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住院、门诊慢特病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经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保障范围,起付线为1.8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不再区分是否有既往症病史。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规定范围内医院、药店购买和使用《“德州惠民保”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目录》内的特定药品费用,年度起付线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不再区分是否有既往症病史。

二、扩增药品种类,增加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特殊疾病特定药品种类。

1.在原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加3种原有药品的适应症,新增17种医保目录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种类总数达到33种。

2.在原特殊疾病特定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新增2种医保目录外药品,种类总数达到11种。

(详细药品目录可通过“德州惠民保”微信公众号查看)

三、降低“门槛”,降低特殊疾病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障起付线。

将特殊疾病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障起付线(即免赔额),从2万元降至1万元。

“德州惠民保”调整后方案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特别说明,方案调整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发生的保障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将进行追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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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芦瑞瑞
审核 | 冯光华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