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纪委通报!

日前,经德州市纪委监委指定,陵城区纪委监委对齐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规侦办案件、打探案情;违反生活纪律;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执法犯法,为他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放纵犯罪行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张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齐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齐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健开除党籍处分,由齐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陵城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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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德州 编辑|张晓航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