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德州市有关人才政策支持范围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德”战略,以更大力度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来德创新创业,根据《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精神,现对我市大学生生活补贴、创业房租补贴、人才安家补贴等3项人才政策支持范围进行调整扩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学生生活补贴
对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且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的,纳入《德州市企业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9号)政策支持范围。
二、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
对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新在我市创办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纳入《德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10号)政策支持范围。
三、人才安家补贴
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且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纳入《德州市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德委人组办发〔2021〕5号)政策支持范围。
以上三项补贴扩大支持范围,自《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即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支持范围以《德州市企业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9号)、《德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10号)、《德州市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德委人组办发〔2021〕5号)规定为准。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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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 | 尹晓燕 通讯员 | 韩广
审核 | 冯光华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