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检察院办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由武城县检察院提起的武城县首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顺利办结。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兴起,个人信息承载着公民人格和财产双重性质的权利,数据所包含的价值利益越来越凸显,一些不法之徒便觊觎上了这块新兴的“蛋糕”,通过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自2019年开始,被告李某、崔某、杨某等人利用从事移动通讯代理商的便利,在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客户手机非法注册部分网络APP,并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送至指定的微信群,从事所谓的“拉新”业务。业务“上家”按照每条信息1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向其支付报酬。至2021年6月案发,被告李某、崔某、杨某等人共造成1万余名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获利共计10万余元。

武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起诉业务中发现此线索后,按照“一体化监督”的规定,将案件线索推送至第二检察部。经过为期30日的公告,在无法律规定的相关单位或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经德州市检察院批准后,武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的疑惑和不解,从对社会公益的损害、公益诉讼主体是否适格和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阐述答辩,促使被告当庭承认错误并自愿担责。最终促使被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清晰的认识,主动履行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在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与被告依法达成和解,人民法院对和解内容出具调解书予以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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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宋洁 编辑 | 董建新
审核 | 王贺 终审 | 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