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午拖移58辆 | 德州交警开展无牌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8月1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展无牌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

大队在辖区重点路口路段、商圈广场周边区域展开整治,对发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一律拖移,同时对共享单车无牌无头盔的车辆一并拖移,要求共享单车商家要配备好安全头盔并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才可运行。

据统计,一上午一大队共拖移无牌电动车及没有配备头盔的共享单车58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要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同时,电动自行车要停放在专用车位内,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

交警直属一大队在辖区设置了四个电动自行车挂牌点,分别是: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105国道与北外环交叉口)、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二中队(105国道与101省道交叉口)、德城区大酒店路口岗亭(湖滨路与东方红路路口),市民可以选择就近地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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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乐 通讯员|张亚磊 许子超
编辑|密霖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