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事儿 | 交通事故致人伤 救助基金暖人心

7月6日,张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湖滨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左转弯时,其车与沿湖滨大道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刘某某受伤。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细致的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

经民警后续了解,刘某某病情较重,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其被医生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脑挫伤、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脊液鼻漏、颞骨骨折等。突发的事故加上重症监护室每天高昂的费用,让一家人顿时乱了手脚,一时无法筹措,经救助办工作人员评估,刘某某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德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城区第一服务站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向伤者家属讲解救助基金政策,并开具救助基金告知书,随后救助基金服务站立即开启救助程序,后经市救助办审批帮助刘某某申请到重症监护室期间的救助基金39369元整,及时解决了伤者刘某某后续的治疗费用,帮助伤者刘某某一家解决了困难,顺利的完成了此次救助垫付工作。

本次社会救助基金的办理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关键时刻能够及时救助伤者,维护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救助站始终坚持“依法救助、规范管理、公开公正、和谐惠民”服务理念,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民生稳定“调节器”的积极作用。同时德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务必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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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参照执行。

农业机械在道路外发生的事故、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