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二轮、三轮摩托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11月15日起,主城区(含德城区、天衢新区)二轮、三轮摩托车在辅路通行。
通告中明确,辅路是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两侧,宽度大于4.5米的车道。二轮、三轮摩托车应当在辅路内行驶。在未设置辅路的道路通行时,二轮、三轮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二轮、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限速规定,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警用摩托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或开展应急救援时,不受本通告限制。
对二轮、三轮摩托车不在辅路内行驶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辅路具体路段:
1、太阳湖路(晶华大道至广川大道)
2、新河路(晶华大道至岔河东岸)
3、东风路(减河西大道至运河大道)
4、尚德十一路(崇德十大道至东风东路)
5、东方红路(崇德十大道至岔河东岸)
6、三八路(崇德十大道至岔河东岸)
7、天衢路(崇德十大道至岔河东岸)
8、大学路(沙王沟桥至陵西路)
9、晶华大道(太阳湖路至大学路)
10、康博大道(新河路至大学路)
11、长河大道(太阳湖路至大学路)
12、广川大道(太阳湖路至大学路)
13、德兴大道(东风路至大学路)
14、湖滨大道(新河路至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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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马乐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