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 对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

12月14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通过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致贫返贫。该《实施细则》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职工,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困儿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中,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孤困儿童参照特困人员待遇政策执行。

在参保资助方面,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50%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的50%给予定额资助。

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方面,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上述人员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实施细则》明确,分类分层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在医疗救助中,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 3000 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

在医疗再救助中,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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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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