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对县市区案件审理业务指导“五个一”工作制度

“市纪委监委对县市区案件审理业务指导“五个一”工作制度,在市和县乡之间搭建起了业务指导的连心桥和直通车,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精准性都很强。”近日,乐陵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深有感触地说。

德州市纪委监委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关于建立对县市区案件审理业务指导“五个一”工作制度(试行)》。规定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审理业务骨干赴县级纪委监委,通过抽取一起案件进行阅卷审核,参加一次案件审理室室务会,列席一次县级纪委审议案件常委会会议,调研一个乡镇案件质量,组织召开一次案件质量座谈会的方式,开展案件审理业务指导工作。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先后对乐陵、武城等县开展案件审理业务指导“五个一”,对加强县级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制度》规定,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抽取一起县级纪委监委办理的案件,严格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方面进行评查,点评亮点成效,开列问题清单,并向县级纪委监委进行反馈;参加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室务会,听取审理组汇报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状况、定性处理、涉案财物处置等,发现、总结案件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精准指出问题并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列席县级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案件议题,听取案件审理室同志汇报案件是否全面、客观,研究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不对具体案件的讨论发表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逐级报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批准后,向县级纪委监委反馈;赴一个乡镇调研案件质量情况,采取查看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规定、抽查案件卷宗材料、了解“乡案县审”制度实施情况等方式,掌握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情况;组织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等部门单位有关同志召开座谈会,及时传达上级最新精神和工作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制度》要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要增强问题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客观公正指出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中上级有明确解决意见的,要现场反馈、现场解决,对存有争议的业务问题,要按程序经集体研究后予以答复,共同保障和提升县乡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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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张崇熙 编辑|张晓航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