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啦!德州市调整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织牢织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0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9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4元。

0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4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38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每人每月680元、351元、193元。

03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33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86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0元。

04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79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7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61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0元。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正值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市民政聚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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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李莉 通讯员|王文慧 贾志杰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