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三大亮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月16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贵介绍《条例》相关亮点情况。

确立了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应当实行绿线管理,为运用法治化手段保护绿地提供了依据。

明确了设计方案审查机制。第十四条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时明确附属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厘清了绿化保护管理责任。除划分了有关各方责任,还对侵占绿地、过度修剪、古树名木管护、杨柳飞絮、枯枝落叶及植物残体处理等做出具体规定。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杨鸣宇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