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 20条规定!《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营造“文明餐桌”





1月16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连山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据介绍,《条例》共20条,分别对反餐饮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反餐饮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反餐饮浪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推进、单位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明晰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职责。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餐饮浪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餐饮浪费工作开展。二是规定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管、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机关事务保障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反餐饮浪费的职责。三是规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要将反餐饮浪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四是规定餐饮行业协会相关责任。

(三)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行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反餐饮浪费工作的重要一环。条例从应当做、不得做、鼓励做三个方面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行为。一是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的9项反餐饮浪费措施,例如合理确定菜品的数量、分量,提供不同规格的选择;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餐饮浪费提示提醒,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的标识;配备公筷公勺等等。二是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的餐饮浪费行为,例如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额等等。对这部分行为,后面还相应设置了法律责任,体现法规的刚性。三是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采取的反餐饮浪费措施,例如完善并充实菜单信息,明示菜品主辅配料、口味、分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提供分餐服务;通过打折、积分、优惠券等多种形式给予节约用餐消费者鼓励等等。

(四)严格公务活动用餐和单位食堂的管理。明确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培训、会议、出差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和用餐方式。对单位食堂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加工、用餐管理制度;在明显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适量取餐;对浪费行为予以劝阻等等。

(五)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义务。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通过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开展用餐巡查监督,加强用餐管理。保障供餐质量,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等等。

(六)引导个人用餐节约,减少婚丧喜庆宴席浪费。要求个人在商务宴请、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等活动中应当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用餐,践行“光盘行动”。婚丧喜庆宴席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标准,减少宴席浪费。

(七)强化反餐饮浪费宣传。一是规定了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积极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二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餐饮浪费工作的宣传,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三是规定了新闻媒体应当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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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鸣宇 编辑|梁思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