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动员会议召开

踔厉奋发开拓进取 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松松世友秋阳报道

本报讯 1月31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动员会议召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动员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2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以思想能力作风大提升,促进营商环境大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跨越。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传军,陵城区“四进”工作支队队长刘光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林,区政协主席朱洪瑞,区委副书记时磊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2年极不平凡、极为不易、极其艰难,全区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付出的努力超乎寻常、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十大奋进行动”,全区实体经济向上向好,改革创新出圈出彩,乡村振兴创先创优,城乡建设提速提质,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安全底线守稳守牢,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会议指出,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需要科学预判形势,在短期波动中把握长期趋势,在风险挑战中捕捉发展机遇,在复杂局面中赢得工作主动。要聚焦突破重点,将2023年作为重点工作突破年,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营商环境为保障,集中发力、全面提升,重点在招商引资、产业集群打造、“吨半粮”生产能力创建、城市建设等方面创造新辉煌、实现新突破。要在招引大项目好项目上加速突破,坚持“全区一盘棋”思想,全力捕捉项目信息,谋划大产业、招引大项目。要在产业集群打造上加速突破,立足陵城区产业基础,聚力打造纺织服装、机车制造、大数据和农副产品深加工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要在“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上加速突破,加快示范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提供支撑。要在城市建设质量上加速突破,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品质。要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上加速突破,进一步深化“一网统管、一办到底”解决群众诉求数字化系统集成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在教学质量和卫生医疗体系建设上加速突破,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更便捷的公共服务。要在闲置资源整合上加速突破,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推进开发区低效闲置土地出清,为新动能发展创造条件、留出空间。要在国企运行提质增效上加速突破,充分发挥国企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和融资功能,探索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国企人员的廉洁监控力度,不断提高运行能力、盈利水平,为政府打造招商平台提供服务。要在“双镇”建设上加速突破,全力打造糜镇中心镇、培育丁庄特色镇,积极构建“核心带动、多点支撑”的新型城镇化格局。要在德陵一体化上加速突破,以中心城区的思维、标准和力度,研究“突破陵城”相关政策需求,积极对上争取,全力打造新的增长极,努力推动陵城实现协同发展、突破发展,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

会议强调,企业家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要真正“尊企重企”,建立企业家首位工作制,在全社会树立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服务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要释放“政策红利”,积极主动为企业申报、争取各项政策红利,严格兑现承诺给企业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探索建立绿卡服务机 制。要解决“急难愁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地、人才等迫切需求。要更好“降本增效”,保障企业利益,切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提高政府办事效能。持续完善提升“1+2+N”审批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推行“跨省通办”,强化电子证照应用,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切实做到 “减无可减、放无可放”。要持续转变干部作风,深入践行“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和现场办公,建立工作闭环落实机制,扎实开展优秀科长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鼓励年轻干部担当干事。

会议强调,要争先进位建强区,进一步坚定事争一流,唯旗必夺的信心和决心,勇于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坚持一切向全市前列看齐,一切工作标准要定在全市前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开拓进取,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区委副书记时磊主持会议并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了意见。

区委常委、副区长任营宣读了《关于2022年度乡镇(街道)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和全区高质量发展“突破陵城”贡献奖的通报》。

会议对2022年度陵城区功勋卓著企业、2022年度陵城区功勋企业、2022年度陵城区创先争优工业企业、2022年度乡镇(街道)综合绩效考核一等奖、二等奖颁奖。

会上,企业、乡镇(街区)、区直部门代表现场作了发言。

区四大班子全体领导同志,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乡镇(街区)、区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